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调整甘肃省信访局机构序列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 〔2010〕30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信访局机构序列的通知〉》(甘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省信访局 由省政府机构序列调整为省委机构序列,由省委、省政府共同管理,以省委管理为主。机构规格不变。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的作用。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健全网上信访受理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
(二)接待到省委、省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三)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四) 承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五)负责向地方、部门和单位交 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省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省信访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总结推广各市州、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省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收支决算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2818.96万元,其他收入26.48万元,为:基本户利息收入:0.13万元;处置固定资产收益:0.1万元;退回已支付房租:16.25万元;城关区环保局支付分流中心锅炉改造费用:10万元。共计2845.44万元。年底决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17.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54万元;共计5125.06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5年,甘肃省信访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1.93万元,比预算压减了40.1%。
1、因公出国(境)费:3.8万元,比2014年增加3.8万元,为2014年我局一名督察专员参加国家信访局组织的赴德学习,费用在2015年报销,姑记入2015年支出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66万元,比2014年减少2.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37.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47万元,比2014年减少0.06万元。全部国内接待,共接待4批次,21人次。主要用于: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支出。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73万元,较上年减少624.13万元,主要原因为: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2、2014年编制预算时机关运行经费理解错误,将部分加强全省信访工作建设的资金记入机关运行经费中。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84.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8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为4888.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437.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10辆)。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甘肃省信局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1.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