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到省委、省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向地方、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省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全省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办法草案;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局内设8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指导处;办信处;来访接待处;驻京信访工作处;督查处;网信处。
(二)直属事业单位
我局下属两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电子信息中心;分流协调中心。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2017年我局全年预算收入3996.58万元(含上年结转330.36万元)
(一)基本支出:1366.22元
1.工资福利支出914.56万元;
2.行政公用经费240.3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32万元;
(二)项目支出2300万元;
1、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转移支付项目2个,(1)中央信访补助资金600万元;(2)信访业务费400万元。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适用范围:仅限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个案。资金分配方式:由责任单位申报,同级信访部门负责信访个案调查核实,并提出资金金额等初审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再由同级政府分管信访部门的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后上报,按照信访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我局业务处室对各地各部门上报案件进行审查,统计汇总后报局党组审定。
专项业务费项目1个,信访业务费1300万元
转移支付项目2个,(1)中央信访补助资金600万元;(2)信访业务费400万元。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适用范围:仅限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个案。资金分配方式:由责任单位申报,同级信访部门负责信访个案调查核实,并提出资金金额等初审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再由同级政府分管信访部门的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后上报,按照信访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我局业务处室对各地各部门上报案件进行审查,统计汇总后报局党组审定。
专项业务费项目1个,信访业务费1300万元
2、项目评审情况
2017年申请项目共3个,其中纳入预算评审2个,为中央信访补助资金600万元,转移支付信访业务费400万元,占项目预算申报总额43.48%。
3、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300万元,较2016年增加600万元,为增加中央转移支付部分。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7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66.22万元。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8.24万元,较2016年减少322.26万元,减少11.3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增加了对市州的转移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2万元,较2016年增加15.45万元,增长46.8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增资。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0.85万元,较2016年增加3.86万元,增长8.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58.71万元。较2016年增加4.68万元,增长8.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5、转移性支出1000万元,较2016年增加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局增加对我省转移支付力度及我局增加对市州的转移支付。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等重要事项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度预算为8万元,与2016年度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为5.7万元,比2016年减少0.3万元,减幅5.26%。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维护费为54万元,较2016年增加0.08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按编制我局缺少一辆机要用车,车改办同意2017年为我局调配一辆机要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与2016年无变化。
4.培训费。
2017年度培训费预算为79.39万元,比2016年减少0.38万元,减幅0.48%。
5.会议费。
2017年会议费预算为84万元,比2016年减少0.5万元,减幅0.59%。
6.机关运行经费。
我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07.8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99.68万元,减幅18%。减少原因为:压减单位运行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748.25万元,其中,购买服务为25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95.75万元,减幅28.32%。减少原因为,分流协调中心装修改造已完成。
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 信访业务费、中央信访补助资金),涉及申请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安排总额的43.48%,绩效评价方式为自评。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信访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6..转移性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甘肃省信访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