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信访局概况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调整甘肃省信访局机构序列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 〔2010〕30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信访局机构序列的通知〉》(甘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省信访局 由省政府机构序列调整为省委机构序列,由省委、省政府共同管理,以省委管理为主。机构规格不变。
(一)职责调整
1、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的作用。
2、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3、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健全网上信访受理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
2、接待到省委、省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3、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4、承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5、负责向地方、部门和单位交 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省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省信访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8、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总结推广各市州、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省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0、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11、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省信访局本级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指导处、办信处、督查处、接待来访处、网络信访处、驻京信访工作处8个处室。
(二)直属事业单位
省信访局下设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为电子信息中心和分流协调中心。2个事业单位财务由局机关统一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1、2016年省信访局收入总计292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80.12万元,增幅2.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增加。
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25.53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0.03万元,为利息收入。
2、2016年省信访局支出总计2726.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398.85万元,减负46.8%,主要原因为2015年我局购买分流劝返中心形成大额支出。
按支出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1041.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1684.7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按经济科目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652.82万元,为机关干部职工分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服务支出1459.74万元,为单位办公、印刷、水电、劳务、租赁、邮电、取暖、委托业务、车改补贴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4.3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费用、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上访人员生活救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159.32万元,为各类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406.49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及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5.5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1.47万元;
2、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0.9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7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3.7万元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甘肃省信访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省信访局 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5.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08万元,工程类380.23万元,服务类73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5.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7.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85%。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信访局系统固定资产4398.72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辆2辆、待移交6辆)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3台。
(六)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
2016年,省信访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16.24万元,比年初预算降低70.09%,较上年度减少25.69万元,减幅61.27%。
(1)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费用7.5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71万元,增幅97.63%;较年初预算减少0.49万元,减幅6.13%。为2015年7月我局2名工作人员赴台学习公民申诉的受理办理和2015年11月我局2名工作人员赴台学习公民行政诉求法制化建设费用,由于票据的跨年度报销,在2016形成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8.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4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9.23万元,减幅77.62%;较年初预算减少45.49万元,减幅84.37%。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16年底,省信访局本级国有资产实际登记车辆数为8辆(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辆2辆、待移交6辆),有关部门批复后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我局2016年公务用车使用数量为2辆,公务运行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用0.3万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较上年度减少0.17万元,减幅36.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万元,减幅9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兄弟省市来省调研、交流、学习等,共4批次,12人次。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省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75万元,较上年增加162.02万元,增幅92.73%。主要原因是我局购买的分流协调中心办公场所,年代久远,内部设施老化,进行大型修缮产生费用。
(六)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专项经费为专项业务费,根据省财政厅绩效管理要求,不需开展绩效评价。
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及大型修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