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新春村(现为余华岭社区)10名信访人在京集体上访,反映他们的住房被强拆,要求落实还建房。国家信访局会同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该事项进行了实地督查。
经查,信访人反映基本属实。2011年江岸区新春村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103户群众房屋实施了强拆,未给予安置。2013年12月,国家信访局对该事项进行实地督查,要求地方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安置问题。此后,区政府协调开发企业与群众签订补偿协议,约定2016年底前交房,但截至2018年2月仍有76户群众未如期安置。督查组认为,江岸区政府对群众回迁安置工作推进不力,未如期兑现承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不当,引起攀比、效仿;包保责任不落实、矛盾排查不细致,导致事态失管失控、矛盾升级上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武汉市委、市政府责成江岸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江岸区委常委、副区长余松,江岸区委副书记余力军进行谈话提醒;江岸区对1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对武汉余华岭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刘洪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塔子湖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冯崇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对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封海琳、区信访局局长李国民、区信访局副调研员王晓、塔子湖街道党工委书记肖峰、塔子湖街道副调研员朱丽彬、谌家矶街道副调研员杨胜波、武汉余华岭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周望清等7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武汉余华岭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叶定平、余华岭社区委员会委员杨金桥等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塔子湖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科员包骏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另对塔子湖街道1名聘用人员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