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庆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王某某反映的其父1955年在镇原县平泉手工业社当被服工,去世后其母亲至今未领到遗属供养费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反映其父1955年在平泉手工业社当被服工,1982年退休,1989年去世。其母亲至今未领到遗属供养费,要求协调解决。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信访人的父亲于1955年4月参加工作,1982年5月在原镇原县平泉人民公社综合加工厂退休,1989年去世,其母在遗属供养范围内,2012年企业改制期间因本人已去世,未向县社保局移交遗属供养关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县上将其母纳入新增加的遗属供养对象。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镇原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县上相关部门,于2017年7月给其母补发了2012年企业改制至2016年12月31日共五年的遗属供养费,共计1.62万元。二是县社保局将其母纳入新增加的遗属对象,自2017年1月1日起由镇原县社保局统一发放遗属供养费。处理意见书已送达信访人,信访人同意处理意见,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