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随着信访人张某勇、张某生与甘州区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签订《房屋搬迁协议》,张某勇自2014年以来多次上访要求对其原张掖市劳动北街70号院(马场干休所馨园小区院内)平房协调搬迁或加固修缮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解决。这是甘州区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站稳群众立场,千方百计协调化解民生难题的又一成功案例。
事情还要从2001年说起。张某勇母亲魏某英在原甘州区劳动北街70号有私有产权平房2件,产权登记面积22.2平方米。魏某英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张某勇居住。2001年,原张掖市三建二公司因在欧式街修建沿街综合楼,与原张掖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签订《搬迁协议》,委托原张掖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原劳动北街68号至74号院21户居民进行动迁,拆迁共计83间公、私房屋,建筑面积1325.5平方米。在协商拆迁过程中,因张某勇房屋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及补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且该房屋并不影响施工建设而一直留存至今。当时与张掖市三建二公司相邻同时建设的尚有中牧山丹马场馨园小区。上述工程建设完成后,张某勇的房屋位于馨园小区4号、5号楼之间、张掖市三建二公司欧式街沿街综合楼之后。因工程建设,张某勇房屋已低于周围地表1米左右,房屋墙体一半已被土掩埋,成为危房。2014年以来,张某勇多次找张掖市规划局、张掖市城管执法局,要求对其房屋进行翻修或加固维修,但未获批准。为此,张某勇多次到市、区上访。
张某勇上访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区信访部门将该问题交由甘州区房管局调查处理。但在调查过程中,原张掖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原张掖市三建二公司、中牧山丹马场等相关单位相互推诿,致使张某勇房屋拆迁遗留问题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在此情况下,区信访局召集甘州区房管局、甘州区建设局、甘州区国土局、甘州区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西街街道办事处对该问题进行会商,进一步调查核实中牧山丹马场馨园小区、张掖市三建二公司欧式街沿街综合楼开发建设用地和建设手续,张掖市三建二公司与原张掖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的《搬迁协议》等文件资料,询问相关知情人,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会商认为,张某勇房屋虽属私房,但因拆迁建设已成危房,危及群众居住安全,且在该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张某勇房屋理应得到拆迁安置,但却留存至今,实属城市拆迁遗留问题,应当尽快予以解决。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站稳群众立场,把张某勇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当做一件民生大事,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解决。会商确定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区国土局、房管、西街街道配合,在张掖市三建二公司与原张掖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的《搬迁协议》基础上,与信访人张某勇协商解决其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区建设局、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会商意见,立即组织甘州区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与张某勇进行协商协调,最大限度的让利于信访群众,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张某勇已领取拆迁补偿款并拆除了房屋,一起历时多年的民生积案得到妥善化解。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化解疑难复杂信访积案过程中,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站稳群众立场,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中心,精准分析案情,靠实靠准责任,用心沟通协调,找准症结发力,信访积案才能迎刃而解,人民群众才能信服支持。